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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东区,颍州区1498亩将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公布...

2022-10-02 20:19:04 2256

摘要: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五个批次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阜阳市2019年第14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2019〕60号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进行...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布五个批次的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阜阳市2019年第14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2019〕60号

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9年第14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颍东区新华街道办事处新华社区、辛桥社区、吕寨村;向阳街道办事处幸福东路社区、关庄社区、致富路社区;插花镇成功居民委员会、毛桥村;老庙镇庙南居民委员会境内

三、拟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属颍东区新华街道办事处新华社区、辛桥社区、吕寨村;向阳街道办事处幸福东路社区、关庄社区、致富路社区;插花镇成功居民委员会、毛桥村;老庙镇庙南居民委员会集体所有,总面积14.1646公顷,其中农用地13.8096公顷(含耕地11.3008公顷、林地1.2189公顷、其他农用地1.2899公顷)、建设用地0.3550公顷。

1.新华街道办事处新华社区,土地总面积0.0919公顷,全部为耕地。

2.新华街道办事处辛桥社区,土地总面积5.753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5.4309公顷、其他农用地0.3226公顷)。

3.新华街道办事处吕寨村,土地总面积0.1943公顷,全部为耕地。

4.向阳街道办事处幸福东路社区,土地总面积2.841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2.2328公顷、林地0.0261公顷、其他农用地0.5822公顷)。

5.向阳街道办事处关庄社区,土地总面积1.526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1.2733公顷、其他农用地0.2533公顷)。

6.向阳街道办事处致富路社区,土地总面积2.8064公顷,其中农用地2.591公顷(含耕地1.6547公顷、林地0.8093公顷、其他农用地0.127公顷)建设用地0.2154公顷。

7.插花镇成功居民委员会,土地总面积0.5358公顷,其中农用地0.3962公顷(含耕地0.1284公顷、林地0.263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8公顷)建设用地0.1396公顷。

8.插花镇毛桥村,土地总面积0.0809公顷,全部为耕地。

9.老庙镇庙南居民委员会,土地总面积0.334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2136公顷、林地0.1205公顷)。

拟征收的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1.颍东区新华街道办事处新华社区、辛桥社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幸福东路社区、关庄社区、致富路社区:

2.颍东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吕寨村:

3.颍东区插花镇成功居民委员会、毛桥村;老庙镇庙南居民委员会: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三)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属物补偿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其中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采取货币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东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东分局(电话:2172155)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17日

阜阳市2019年第26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2019〕第57 号

各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9年第26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项目用地,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颍州区三十里铺镇三十里铺居委会;袁集镇徐楼村境内

三、拟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1、拟征收农转用土地属颍州区三十里铺镇三十里铺居委会境内,集体所有。总面积0.3269公顷,其中农用地0.3269公顷(含耕地0.314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9公顷)。

2、拟征收农转用土地属颍州区袁集镇徐楼村境内,集体所有。总面积21.8951公顷,其中农用地21.8951公顷(含耕地20.3841公顷、其他农用地1.511公顷)。

拟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1.颍州区三十里铺镇三十里铺居委会

2.颍州区袁集镇徐楼村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三)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属物补偿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其中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采取货币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州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州分局(电话:2172924)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17日

阜阳市2019年第5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2019〕第58 号

各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9年第5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用地,用途交通运输、水域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颍州区三十里铺镇三十里铺居委会;袁集镇袁集居委会、张堂村、徐楼村境内

三、拟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1.拟征收农转用土地属颍州区三十里铺镇三十里铺居委会境内,集体所有。总面积5.5938公顷,其中农用地2.7747公顷(含耕地2.2827公顷、其他农用地0.4920公顷)、建设用地2.8191公顷。

2.拟征收农转用土地属颍州区袁集镇袁集居委会境内,集体所有。总面积6.2559公顷,其中农用地5.1056公顷(含耕地4.2591公顷、其他农用地08465公顷)、建设用地1.1503公顷。

3.拟征收农转用土地属颍州区袁集镇张堂村境内,集体所有。总面积1.0385公顷,其中农用地1.0385公顷(含耕地1.0385公顷)。

4.拟征收农转用土地属颍州区袁集镇徐楼村境内,集体所有。总面积18.1234公顷,其中农用地16.1802公顷(含耕地14.9505公顷、其他农用地1.2297公顷)、建设用地1.9432公顷。

拟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1.颍州区三十里铺镇三十里铺居委会

2.颍州区袁集镇袁集居委会、张堂村、徐楼村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三)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属物补偿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其中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采取货币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州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州分局(电话:2172924)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17日

阜阳市2019年第5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2019〕第59 号

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9年第5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颍州区袁集镇袁集居民委员会、徐楼村民委员会境内

三、拟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属颍州区袁集镇袁集居民委员会、徐楼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总面积3.3001公顷,其中农用地3.3001公顷(含耕地3.0719公顷、其他农用地0.2282公顷)。

1.颍州区袁集镇袁集居民委员会,土地总面积2.4684公顷,其中农用地2.4684公顷(含耕地2.3997公顷、其他农用地0.0687公顷);

2. 颍州区袁集镇徐楼村民委员会,土地总面积0.8317公顷,其中农用地0.8317公顷(含耕地0.6722公顷、其他农用地0.1595公顷);

拟征收的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1. 颍州区袁集镇袁集居民委员会、徐楼村民委员会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三)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属物补偿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其中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采取货币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州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州分局(电话:2172924)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17日

阜阳市2019年第5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2019〕第56号

各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9年第5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用地,用途住宅用地、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颍州区三十里铺镇三十里铺居委会;袁集镇袁集居委会境内

三、拟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1.拟征收土地属颍州区三十里铺镇三十里铺居委会境内,集体所有。总面积13.750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2.拟征收土地属颍州区袁集镇袁集居委会境内,集体所有。总面积15.44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1.颍州区三十里铺镇三十里铺居委会

2.颍州区袁集镇袁集居委会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三)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属物补偿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其中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采取货币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州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州分局(电话:2172924)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17日

来源: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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